处理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具体方法如下:
1、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
1、实际履行:如果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有问题,如果可以通过加固进行修复,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依法履行义务。
2、解除合同:房屋出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解决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无论是要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都不影响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侵犯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权选择依照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2、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食品出现问题的赔偿是:按照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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