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3-11-24 04:17:01 1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2、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子女出生证、户口本;

4、办离婚证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房产评估需要什么资料,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房产评估需要协商一致后由房产机构评估范房产的价格。如果不能协议离婚或者分割房产有异议,就必须诉讼解决,由法院摇号选取鉴定评估机构对房子评估,双方都要房子,竞价。双方都不要房子,拍卖。一方要房需要出钱补给另一方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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