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依法应纳入国家赔偿
时间:2023-04-24 14:23:11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国家赔偿实践中,将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羁押期限作为国家赔偿的时间计算,而现实已经形成一种共性的认识。本作者对于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属于侵犯人身权,人身自由行为,应该明确列入国家赔偿范围,特发表如下简浅见解,建议对国家赔偿法修改或者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以利于确保正确地实施国家赔偿法,维护受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依法属于侵犯人身权。

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构成了侵犯人自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以任何方法非法限制,妨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行为即构成侵权。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依法是对刑事犯罪的人而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对于没有犯罪事实的人,依法不构成、不认为犯罪的人违法、错误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后非法、错误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显然是侵犯人身权的延续并非终止,仍然是在侵犯人身权,人身自由。

二、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侵犯人身权的依据。

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72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限制、妨碍、剥夺了部分人身自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75条规定,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身自由,通讯自由,通行、财产证件使用权、所有权作出多项强制性规定,对人身自由实施监督、监控以及对相关人身自由权剥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75条规定,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违反规定作出严厉的刑事处罚,直至拘留,逮捕。据上可证,非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侵犯人身权,人身自由是客观存在的侵权行为事实。

三、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非法、错误羁押,都是属于侵犯人身权,侵犯人身自由。

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非法、错误羁押,从侵犯人身权,侵犯人格尊严权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区别。都是属于非法、错误行为所造成。

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非法、错误羁押,仅只是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所,措施,范围,程度有所区别而已,但是仍然存在侵犯人身权,限制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因此,无论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羁押还是在看守所监狱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对人身权,人身自由的侵犯。

四、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明确列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依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国家赔偿法》条款实际隐含或包括非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给予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17条(二)项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情形可见,在逮捕后以及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前的错误逮捕,属于国家赔偿范围。那么在逮捕后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是实际存在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因此说在《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范围中对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明确列入赔偿范围,符合我国《宪法》,《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则本意,符合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非法限制、妨害和剥夺的法制原则。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该条规定已经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作为国家赔偿依据。而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侵权情形。因此应当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应当在国家赔偿法中刑事赔偿范围内作出明确而不是隐含的规定。

3、《国家赔偿法》没有排除违法、错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我国《宪法》,《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将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侵犯人身权、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排除在国家赔偿之外。因此根据法定原则,被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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