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行刑罚应该由谁来履行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行刑罚应该由由公安机关来履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管制与拘役哪个比较重
拘役较重,两者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含义与性质不一样,拘役是短期的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2.二者的期限不一样,拘役的期限是一到六个月,管制是三个月到两年;
3.二者的对象不一样;
4.二者的执行不一样,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去社区矫正。
三、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吗
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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