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是去医院做吗
时间:2023-06-30 17:41:09 1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医鉴定是去医院做吗

法医鉴定一般不是去医院做,而是到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是受害人要进行伤情鉴定,则一般是到公安机关设立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法医鉴定的内容

法医鉴定的内容:

1.确定死亡原因。

2.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3.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

4.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

5.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损失。

三、法医鉴定结果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法医鉴定结果需要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n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n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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