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中规定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要求时,应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乃至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通过明确表态或实际行动暗示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对方向对方提出违约请求之际,期限尚未逾期,那么合同方可得以提前解除。
在这种状况下,解除权力人有权向违约方索求违约责任,但如合同条款中有例外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在合同违约导致解除的情形下,解除权利人可以寻求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责任,除非合同各方另行协商一致。
若某方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发出正式通知,合同将在通知抵达对方之后立即解除;
同时,通知如注明了若债务人在一定时间内仍未清偿债务,则合同可自行解除,而在此期间内债务人并无偿还债务的话,合同将在通知所指定的期限届满之时自动解除。
倘若对方对于解除合同存在异议,任一方都可以请求相关的司法部门或者仲裁机构审查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
在一方未经通知对方而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形式主张合法解除合同时,如果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此类主张,合同自通知书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至对方之日起正式解除。
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按规定终止,已完成的事项应依据当前的实际履行状态以及合同的性质来决定是恢复原状还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同时,权益受损者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8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