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合同类似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揽人独立承担责任。另因代驾者与代驾公司构成雇佣关系,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代驾出了交通事故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来讲,代驾是驾驶人与车主的一种服务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应是驾驶人将车主及其车辆安全送回指定地点。这种合同关系中车主应是将车和自己均交由驾驶人,由其负责安全送回,所以车辆的支配者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直接驾驶人。
代驾时出了交通事故有两方面关系须加以分析:
1、代驾者与车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事故原因在于车辆本身存在故障、车主错误指示等原因,那么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车主承担(对内)。
2、代驾者与对方车辆驾驶者关系。双方应是侵权关系,谁违反的交通法规,谁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就应承担相应责任(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处理上面有何区别?
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2、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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