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次年可否报销未报销的费用?
时间:2023-07-07 20:50:20 2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能了,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现在报销流程和报销手续大大简化了,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现场报销。这个时候就要注意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办理完成,工作人员会给你出院通知单,包含各种开销明细,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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