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上班摔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时间:2023-11-28 17:15:41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走路上班摔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走路上班摔跤一般不属于工伤范畴。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在上班路上摔倒了,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都需要下列材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处理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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