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征收与四证一册无关。
我国土地征收时,需要相关材料,但与被征收人拥有的四证一册无关。四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
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二是征地所需的书面材料;二是县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二是建设项目审查意向;三是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四是,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图”。请说明补偿费的合法性、安置方式的可行性以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障措施;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的批准、备案或者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
9。重要矿产资源鉴定是否覆盖的文件或意见;10。地质灾害评价评审意见及记录表;11。拟定地块的书面通知文件和听证材料;1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3。补充耕地协议或验收文件;
14。检查建设项目用地记录表;
1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评审表;
16。林地审批表;
17。土地估价报告及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机构)。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改后的一个新名词。一些文件和报告往往混淆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在实践中认识模糊。他们认为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事实上,它们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都要经过法律程序,都要依法得到补偿。不同的是,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由农民集体所有制变更为国家所有制;征收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变更,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征地条件结束后,应将土地返还给农民集体。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变动的是征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变动的是征收。
全文2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