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商品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营性商品房拆迁的补偿项目包括房价补偿、生产经营损失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征收房屋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拆迁评估报告的签字方式是什么?
拆迁评估报告的签字只能表明被拆迁户与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致。房地产市场价格是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房地产市场价格+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非住宅房屋拆迁停产停业补偿+被拆迁房屋内部自装修补偿金额。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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