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事故是指火车(包括所有机车、车厢或车皮一类的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碰撞、脱轨、火灾、爆炸、断电等影响正常行车安全的事故,也包括铁路运输系统在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火车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甚至还包括因管理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严重晚点情况等。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以及相应的处理期限
铁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终段线路时间同上。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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