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3、申请家庭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需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4、收入证明(第一类保障家庭不需提供)。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2013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5、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公告日后开具)。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拥有商铺、办公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有无房产的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8、如申请家庭汽车在2014年1月1日前被盗,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汽车被盗证明。
9、第一类保障家庭还需提供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证件需复印完整,含封面、封底)。
10、第一类保障家庭成员如有见义勇为、军烈属或残疾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如申请人属福利院长大的孤儿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12、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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