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三、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2.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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