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汪某上班期间,两次在办公室袭胸一名女同事,被公司监控视频拍下全程,汪某因此被解雇,随后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11万余元,未得到法院支持。
昨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东莞两级法院2013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件,关注解雇合法性的认定。
男子汪某是湖北人,2002年10月,他入职了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鞋业公司,担任仓库副主管一职。
2012年10月15日,已婚的汪某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两次袭胸一名女同事。该过程恰好被公司的监控录了下来,引发公司轰动。王某的上司就此事找其谈话。但汪某并不觉得自己行为不当,反而态度相当恶劣。公司老板得知后立即报警,并将汪某解雇。汪某对此并不服气,当月就向相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所在公司要求劳动者不得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的行为,否则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汪某入职10年,应当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其作为有妇之夫,于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两次与女同事亲热,有违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汪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法有权单方解除其与汪某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案经一审、二审,汪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求被依法驳回。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本案中,汪某作为一名已婚男性,却与一女同事谈起了所谓的恋爱,这种婚外情显然有违婚姻固有的忠实义务,对其家庭特别是其合法妻子无可避免地造成了伤害,是不道德的行为,为舆论所谴责。
此外,该港资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劳动者不得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的行为,否则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这种内部规定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汪某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即对劳动合同构成了违约,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对其解雇,并无不当,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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