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有偿还义务
时间:2023-06-29 14:35:47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不是一定有偿还义务的。若该债务系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不知情的一方无偿还义务。若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知情的一方有偿还义务。

一、民法典离婚债务怎么解决

关于离婚时双方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区分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就需由个人财产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中如何进行分割

需据实际情况分析。分两种情况:1、若该贷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贷款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离婚后妻子有义务帮丈夫还债吗

离婚后,妻子有义务帮老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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