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什么
时间:2023-04-01 16:21:40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一、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即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

二、民法典第九十二条的通告

本条是关于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捐助法人资格取得的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符合捐助法人的性质,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三、买供应商回扣好吗?

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算犯法。数额达5000元以上属于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达到此标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主管,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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