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则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经过合理期限的书面催促,如果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法提供合法合规的解释与理由,那么作为买受人的您便有权利解除该份购房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然而,若开发商在收到催促后的三个月内成功交付了房屋,尽管如此,作为买受人的您仍然无权解除该份购房合同,但您仍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全文4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