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拘役三个月可以监外执行吗
1、犯罪分子被判处三个月拘役后,如果出现监外执行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监外执行的申请
当事人发现自己满足监外执行条件,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的,根据事情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罪犯交付执行前,由审判的人民法院决定。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或收到犯罪嫌疑人(罪犯)及其亲属要求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应该做出审查,满足条件的,可以在依法判决时直接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准许罪犯监外执行。
2、罪犯已经交付执行刑罚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暂予执行决定机关:
(1)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3)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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