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特别法或者一般法是相对而言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是,对于其他一些法律,又可能是一般法,这正如人的身份一样,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这一条规定就是说,如果有的法律“更特别”,则适用其规定,这里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在时间效力上,2006年3月1日起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生效;在空间效力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全部适用本法;在对人的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公民既包括中国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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