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和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驾车逃离现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等。这些行为都会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下情况属于肇事逃逸行为: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的等。
肇事逃逸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肇事者可能会逃脱责任,例如以下三种情况:
1. 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某些肇事逃逸案件中,如果肇事者未满十八周岁,则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某些肇事逃逸案件中,如果肇事者属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则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造成危害结果: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在某些肇事逃逸案件中,如果肇事者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总之,在某些肇事逃逸案件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使得肇事者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肇事者都可以逃避责任。对于所有肇事者来说,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的轻重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无论肇事者是否承认责任,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肇事者,例如未满十八周岁或属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任何肇事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逃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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