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郝任重,男,33岁,原系长沙铁路总公司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维修工区信号工。
被告人吴荣忠,男,27岁,原系长沙铁路总公司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维修工区工长。
1997年5月16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侦查终结后以破坏交通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7年8月4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1997年4月2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吴荣忠布置被告人郝任重及信号工谢某到荣家湾车站12号道岔,进行电缆盒配线整理、挂编号牌和清扫内部卫生。吴荣忠自己留在运转室内担任安全联络员工作。8时30分许,被告人郝任重到了荣家湾站12号道岔处,与吴荣忠电话联系要跑表示(即运转室控制台上岔位原有的定位或反位表示突然失去),吴同意后,郝即将×B箱(道岔变压器箱)打开,按照吴平时带会的方法,把1号端子上通向电缆盒的控制道岔由反位移向定位的操纵启动线拆下,在1号和3号端子上夹了一个由吴荣忠改制的二极管连线装置,问吴:12号表示好不?吴回答:没有表示。郝立即将二极管连线装置调转极性重新夹在1号和3号端子上,又问吴:表示好了没有?吴回答:有表示了。郝对吴说:我现在开始搞,四道进车你就告诉我。这时实际上道岔、进路和信号三者之间的联锁功能已被破坏。尔后,被告人郝任重在已知运转室控制台上12号岔位显示灯是假表示(即道岔表示电路不检查道岔实际位置而构成的表示,不能真实反映道岔实际开通的方向)的情况下,开始对HZ——24电缆盒进行作业。10时22分,接通知由长沙开往茶岭的818次旅客列车已开过来,车站运转室随即办理了列车四道接车进路。此时,郝任重见12号道岔突然启动,由定位二道移向反位四道,即电话问吴荣忠是什么车,吴告知是818次,随后,吴离开运转室到一站台去接乘818次车的人。10时35分,818次旅客列车进四道停靠一站台,待避324次旅客列车。10时42分,接通知由昆明开往郑州的324次旅客列车开过来,车站运转室办理了列车二道通过进路,控制台上的进出站信号机均显示绿灯,二道显示白光带,12号岔位显示定位,而实际上12号道岔仍处在反位开通四道。被告人吴荣忠接人后返回运转室,看见控制台上二道从进站至出站显示白光带,知道即将有车通过时,不仅没有立即向值班人员提示,而且也未通知郝任重恢复道岔功能,相反却离开了运转室。此时,被告人郝任重坐在12号道岔处吸烟想着节日去钓鱼,当听见上行列车鸣笛并看见列车开过来时,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反而退避到清扫房北角处以防车上扔东西下来。324次旅客列车以117公里的时速开过来,当司机发现道岔位置与信号不符时,立即紧急制动,但列车仍以巨大的惯性进入四道,于10时48分撞上818次旅客列车尾部,导致324次列车机后1至9位车厢倾覆,10至11位车厢脱轨,818次列车尾部三节车厢倾覆,旅客和职工死亡126人、重伤45人、轻伤185人,机车、客车报废12辆、破损5辆、损坏线路415米,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41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吴回运转室内见控制台上12号道岔等无表示,即电话通知郝赶快把表示送回来。告诉郝不要讲二极管的事。尔后,吴带人从郝的工具箱里取出二极管连线装置,将其丢弃。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郝任重、吴荣忠身为铁路信号工和信号工长,在维修作业中严重违反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等有关规定,违禁使用二极管封连电气接点,损毁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的联锁功能,造成重大行车事故。被告人郝任重、吴荣忠明知控制台12号岔位定位是假表示,明知12号道岔×B箱1号端子被甩掉后不能由反位移向定位,明知有上行车即将通过时,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听之任之,放任了事故的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旅客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1997年8月22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郝任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吴荣忠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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