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问题,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量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两点:
1、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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