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若对方恶意拖延且不愿负起赔偿责任,那么在协调无果之后,您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正式的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当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失,并且根据责任归属判定应当由该机动车辆承担相应责任时,应首先由负责为其购置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强制保险的责任额度进行赔偿;
倘若在此基础上仍存在不足部分,便应当再由负责销售机动车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依据相关保险合同约定进一步赔付;
然而,如果依然存在不足或机动车商业险未曾购买,则最终的赔偿责任必须由肇事者本人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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