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领域专利是以产品的组成、构造、形状、位置或连接关系的改进为主的一类专利申请,在此需要提醒申请人注意的是,需要申请的技术方案中只要包括以上任意一个改进点即可进行申请。另外,对于一个机械产品而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申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请,故对申请人来说,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单一专利类型申请或多个专利类型申请。
2、对于机械类产品专利而言,可以从多个层次上来考虑,无论哪个层次上有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方面:
(1)一种系统或生产线,往往由多台设备连接组成,比如一种石膏板生产线。
(2)一种机电设备,由一些部件或功能模块构成,比如一种车床、机床等。
(3)一种机电设备的部件、功能模块或机构,可以实现某种特定功能,比如一种传送机。
(4)一种机械零件,对其结构或形状进行了改进,比如一种汽车传动轴、齿轮。
(5)为生产产品而设计或改进的工具、工装、模具或夹具等,比如一种改锥。
3、机械领域的各种工艺方法的改进,如:加工方法、装配方法、检测方法、控制方法、施工方法、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铸造工艺、冲压工艺等,一般建议申请发明专利。
一、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2、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二、专利申请复审程序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请求复审的请求,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部门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认为应当撤销原决定的,应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复审委员会据此向申请人发出撤销原决定的通知。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书面通知请求人,要求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间内陈述意见,经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专利申请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陈述或修改意见,期间届满,视为请求人撤回请求。
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示决定之日起3个月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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