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当事人,如果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方法送达,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个月:
(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之日起三个月内,送达证书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送达的,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可确认受送达人收到的信息。
起诉离婚可以公告吗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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