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局制定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项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总局审查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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