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的分割: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一、婚后父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权属有区别吗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2、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后购买的房产:1、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全文7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