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提供证据进行举证,必要可委托律师协助。被告才需要提交答辩状,原告不需要提交的;原告陈述的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怎么向法庭陈述得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不可一概而论,这个是没有统一的模板的。
一、原告起诉状与事实不符是虚假诉讼吗
如果诉讼内容不符合事实,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的构成要素如下: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的;
4、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
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状应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
二、被告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吗
被告是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具体如下:
1、但是只有当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时,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
2、追加第三人可以由审理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追加。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二、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具体如下: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2、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总之,原告和被告都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原告、被告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都可以参与诉讼,被告要求追加第三人,需要取得原告的同意。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三、拖欠工资怎么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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