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的民事起诉是否可以
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想要回财产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职务侵占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要有着主客之分,该类案件的审理,与其他侵占罪的审理是有着很大的类似点的。一般该罪的客体都是公司,企业等这些组织的财产所有权,而主体要件则是公司,企业等组织中的人员。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则是案件中涉及到侵权具体内容。
三、职务侵占罪怎么找证据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三个条件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必须与本罪构成要件紧密关联外。
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n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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