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是产权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如果在生前相关财产已经分配,并且已经过户到相关权利人名下的,则不再属于产权人的财产,在遗嘱中没有分配的权力如果在产权人生前财产未进行分配的,去世后以其所立遗嘱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
一、该如何分配老人死后遗产
老人死后的财产分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老人的志愿意识来进行分配。老人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问题,涉及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发生在当事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只有当事人已经死亡了才会出现遗产继承的情况。而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当事人为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享有财产而因为死亡使得财产发生转移,而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留下的遗产的当事人就被称为继承人。我国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动称为继承人的称为法定继承,而对于因为合法遗嘱接受遗产的人也是继承人,而两者的继承关系主要是一份遗嘱所形成。而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就被称为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在自愿且清醒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所立下的遗嘱,同时可以申请律师或者相应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二种被称为遗赠,将自己的遗产捐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所有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这种情况也要遵循被继承人生前自己的意愿进行。
第三种则是,遗赠扶养协议所产生的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与抚养人之间订立合同,合同说明抚养人应当承担起被继承人生老病死丧葬的一些事宜的义务,而这种义务结束以被继承人去世为止,在此之后,被继承人名下的全部或者部分的遗产将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目前比较少见。主要应用是在无子养老的情况下,部分养老院中可见。最后一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法定继承。该关系在上述三种均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缘关系远近来确定其顺序。而在上述四种情况中,如果出现冲突,或者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情况时,效力最高的是遗嘱抚养协议,其次是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嘱根据时间的先后进行判定效力,以被继承人最后一次订立的遗嘱为准。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标准
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因为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创造的,是一方死亡之后产生的;遗产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财产,死亡赔偿金不是给死者的,是给死者生前的抚养人的或者监护人的等等。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一是:作为财产损害赔偿,首先近亲属中第一顺序人应该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人都不在了,才会考虑其同胞兄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二是: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该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支持主动分割,视为对当事人精神和物质的混合赔偿。如果当事人提出分割时,应该扣除丧葬相关费用再按顺序分割。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三是:因为死亡赔偿金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人身专属受益权,不是遗产,可以随便争夺。当然,死亡赔偿金的债务人也不得以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为由任意扣除部分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四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可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因为他并非遗产,死者生前对这部分资金没有个人所有权,遗嘱死者对自己生前财产的死后处置。
三、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
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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