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和社保有关系吗
时间:2023-07-21 15:04:09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关系,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的缴纳基数都是个人工资,缴纳社保的部分也是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的关系是1、缴纳社保的人也要进行个税的纳税申报;2、社保的缴纳依据和个税的缴纳依据相同,都是工资;3、五证合一后,社保与个税的相关信息会交叉稽核。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又被称为“五险一金”,所谓五险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一金”则指住房公积金

不交社保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没有交社保工资超过规定的值,依法交个人所得税,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需要交社保的人群如下:

1、处于职业空窗期状态,自己又不想断缴社保的人士;

2、想享受医保和养老金的人士;

3、外地户籍在合肥打拼,孩子要在当地入学,自己又没有单位缴纳的人士;

4、想在合肥购房,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代缴个税的人士;

5、因为居住证积分等需要不能断缴社保和个税的人士;

6、没有工作和单位,但需要在一线城市办理长期居住证用于购买车牌、办理签证等用途的人士;

7、自由职业者和其他想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人士都可以委托缴纳。社保缴费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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