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陪同非移民签证持有人
1、如果家庭雇员希望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雇主,而作为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雇主正在申请或已经以B类、E类、F类、H类、I类、J类、L类、M类、O类、P类、Q类、R类非移民签证身份赴美,则家庭雇员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申请B-1签证:
2、已有一年以上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工作经验(提供来自前任雇主的证明材料)
3、在雇主入境前至少已在美国境外为雇主服务一年。
4、这种雇佣关系在雇主申请赴美前刚开始,但是雇主能够证明他/她在申请前一直有长期(全年或季节性服务)雇用家庭雇员的习惯
5、在美国无其他工作,并且将根据雇佣合同条款从雇主处获得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
二、陪同美国公民
如果家庭雇员希望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身为美国公民的雇主,则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申请B-1签证:美籍雇主通常居住于美国境外,偶尔赴美旅行;或美籍雇主在过去两年或更长时间里在世界各地频繁调动,并且因工作需要准备赴美居住一段时间(不超过四年)。
此外,家庭雇员还需证明:
1、在雇主入境前这种雇佣关系至少已存续6个月,或雇主在美国境外一直有长期雇用同类家庭雇员的习惯
2、已有一年以上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工作经验(提供来自前任雇主的证明材料)
3、在美国无其他工作,并且将根据雇佣合同条款从雇主处获得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
注:如果美籍雇主准备永久定居美国,则即使家庭雇员以前曾在美国境外为雇主服务,也不满足申请B-1签证的条件。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