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公务人员如因利诱而非法收取香烟礼,即视为违规行为,性质上属于轻微的受贿现象。
然而,若收受财物价值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对应法律解释中所设定的立案标准时,其行为将被鉴定为违纪违规事项,并依据相应规章制度进行裁定。在此情况下,倘若收受财物价值在数百元人民币之内且当事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交代自身问题以及及时退还所占财产,我们可以对其给予口头告诫和教育,不对其施以纪律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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