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除下列事实外,其他事实需要证明:(一)自然规律、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依法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律推定的另一个事实;(五)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事实;(六)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七)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反驳的,也需要证明;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推翻的,也需要证明。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相,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恪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3、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4、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5、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权益;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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