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02:23 4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泸州市旧城开发改造步伐,提高旧城环境质量,同时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让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竞标获得旧城改造开发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泸州实际情况,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权招标投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泸州市旧城范围内以拆迁改造为主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商业类建设项目的开发权均要进行招标投标。

二、旧城改造开发权招标投标的程序:

1、由市规划建设局根据城市建设的时序确定进行旧城开发改造的项目,并划定红线范围。

2、由市规划建设局明确开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必须承担的责任。

3、由市规划建设局向社会公示招标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投标条件,以及评标办法。

4、由市规划建设局接受社会各界咨询,接纳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5、由市规划建设局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邀标通知。

6、各投标单位将开发资质、资信证明、建设设想向市政府缴纳的开发权费、保证金等资料在规定期限内交给招标投标领导组。

7、由市政府组织评标组进行评标。

8、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9、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三、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项目相对应的开发或建设资质。

2、具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资信证明)。

3、未完工的开发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

4、具有良好的开发信誉。

5、投标时无未处理的违法建设工程和社会遗留问题。

6、有能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旧城开发改造项目。

四、评标办法:

1、标底实行零标底法。即以政府不对招标项目进行任何补贴作为标底。投标单位在进行可行性测算(包括拆迁费用、土建费用、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后向市政府申报自愿向市政府缴纳开发权费(此费仅作为获得开发经营权应缴纳的费用,不含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2、对开发项目的拆迁摸底、可行性测算、符合规划的拟建方案等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进行,并对摸底测算情况自行负责。

3、评标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评标组进行评标。

4、当市规划建设局公示投标条件后一月内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有两个以上时,由评标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当市规划建设局公示投标条件后一月内只有一家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时,以该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当市规划建设局公示投标条件一月内无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时,可延长投标时间,直至有满足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时止。

五、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抓紧组织开发建设,在得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半年内应完成方案设计工作,一年内必须启动拆迁,两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否则市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的开发权。

六、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按基建程序组织进行建设。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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