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到结婚时的登记处办理这一说法不正确。如果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并非必须返回登记地。如果起诉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愿,表明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委托离婚申请。
3、提出离婚申请及领取离婚证,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在场,共同领取离婚证。
在当代的社会夫妻之间如果要解除夫妻关系的话,是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除的,但是这种状况之下的话,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当中的内容主要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比如说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来进行承担。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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