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受灾群众投亲靠友:对于有亲友可以投靠的受灾群众,可以动员其投亲靠友,并给予相应救助资金或物资。
(二)协调机关、学校等社会单位腾空房屋:根据应急预案的安排,在灾害应急转移安置时,可以尽快协调机关、学校、工厂等社会单位腾出空房屋和场地,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三)动员受灾群众租住房屋:在灾害应急转移安置过程中,对于救助物资难以马上到位的,要尽快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租住房屋。
(四)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房: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应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数量调运救灾帐篷,运送至灾区的安全地带,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的责任制有哪些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具体如下:
1、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3、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二、水灾政府能否有补偿呢
水灾政府有补偿。政府鼓励受灾户自建为主,给予帮扶救助的金额尚无具体标准,一般根据单次自然灾害受灾程度、上级救助补助费总额、倒塌房屋数量及救济补助资金数额情况来决定补助金的多少,各地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民政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民政部收到受灾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财政部审核后下达;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 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 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测绘地信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 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 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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