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低保户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今年《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城市居民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可以享受如下优惠照顾政策: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障对象入托、接受义务教育的,减免学杂费30%~50%,具体由各校掌握;对保障对象中属于孤儿的,学杂费给予全免。
(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障对象自住的公房,本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部住房补贴抵缴房租后的每月净增支部分,经批准可以全免。
(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饮食服务或其他需要健康体检的个体职业的保障对象,免收健康体检费;对保障对象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各减免30%。
(四)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障对象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每月8元收缴。
(五)水电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障对象家庭的水费给予适当减免,适当免收电费构成中的市政附加(先收后退)。
(六)劳动、人事等部门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保障对象优先提供推荐就业服务,用人单位优先录用。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减免个体登记费和个体管理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
(八)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社区服务的保障对象,按常政发[1997]155号文第十一条的款项给予税收减免。
(九)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障对象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服务时,应提供法律援助。
二、常州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三、常州低保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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