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出资为零的公司,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虽然根据我国最新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实行了认缴的出资制度。换句话说,股东需要认缴或者认购相应的出资额或者股份,具体的实际出资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再进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确实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而股东认缴或者认购的股权和出资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如果公司的实际缴付出资为零的话,在与这类型公司进行交易行为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多加注意。
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判定
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判定方法是: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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