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阁之女的权益在其家庭住宅进行翻新改造之后,其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利与继承权利都受到了一些特定条件的制约。尽管如此,她依然有权去继承这片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尚存争议。
此外,在行使继承权时,也需要考量遗嘱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户籍状况等多种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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