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
非法搜查公民住宅,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而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在我国,除司法机关有权依法搜查公民住宅外,其他一切机关、组织、个人以任何理由、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都属违法;司法机关如果不按法律规定进行搜查,如应出示搜查证而不出示,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或见证人在场等,亦属非法。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
第二种是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
第三种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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