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场地租赁经营无效的
时间:2023-07-21 22:30:52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以便对风险进行充分预估,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陷入被动。具体而言,如果是租赁已经建设完成的房屋,则应了解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属于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是否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书;如果是针对在建房屋签署预租赁合同,则一定要关注在建房屋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如租赁房屋属于临时建筑,则需要了解该临时建筑是否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设审批文件,是否为合法建造的房屋。

需要强调的是,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或未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的,租赁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另外,为便于将来一旦发生诉讼时的举证需要,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将产权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针对临时建筑的审批文件作为附件签署并留存。

农贸市场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农贸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如下:

1、办理个体工商户需要在所在地工商所办理执照;

2、需要准备的材料为身份证,照片;

3、经营范围中销售蔬菜,水果、农副产品不需要办理专项许可证,但是销售肉类就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了,还要准备健康证。

农贸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资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

4、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

5、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

6、市场章程及交易规则;

7、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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