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南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标准,以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细则。发现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广大市民可拨打“12333”或向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南京市劳动部门将按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南京市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适用于南京市的新标准分三个层次:
一是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执行一类区标准,由每月540元调整为620元;
二是南京市溧水县执行二类区标准,由每月450元调整为500元;三是南京市的高淳县、六合区内的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的原江浦县范围执行三类区标准,由每月390元调整为440元。
南京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区,由每小时4.6元调整为5.2元;
二类区,由每小时3.8元调整为4.2元;
三类区,由每小时3.3元调整为3.7元。
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12333”和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欢迎举报并将按规定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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