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需要当事人提供证人和证据,证人会在开庭的时候出席,证人证言可以是自己看到的案件事实情况也可以是听他人转告的事实真像,一般证人证言是通过口头表达的,由询问人做笔录记录下来。
一、证人证言范文
证人证言
证人:杨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生,管道工人,现居住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136********
证言内容:
2017年10月21日上午,本人到xx区xx园x号楼xx号家修理漏水的暖气管。当天上午10点左右,在房主与物业公司确认本楼的暖气供水总阀已关闭后,本人拧松开了厨房暖气片的活结,开始泄水。下午4点多,物业公司周师傅来到x号楼xx号家里查看,并要求我们修理完毕后通知他开暖气供水总阀。一直到晚上8点左右,仍不能判断何时能把水彻底泄完。故本人在吃完晚饭后收拾好现场,我知道系统内所剩的水不会太多,也没有压力,所以我将活接带上一点但没有拧紧,目的是放净管内存水,第二天好彻底维修。我告诉房主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过来,等水彻底泄完后修理。10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本人赶到x号楼xx号家,发现家里暖气管道已经供水,并把1号楼2207家及2107家均浸泡了。我帮他们清理了地面积水后,我又重新泄了一天的水才把水放净,后把维修工作完成。
证人:(签名)
年月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证人证言法律条文
在中国,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61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国法律规定作证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律没有拒绝作证的规定。
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也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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