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国家医保局颁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冠以“经国务院同意”字样,也就意味着《意见》是国务院的意思表示,而不单单是国家医保局对各级医保部门的业务指导意见,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均应按要求遵照执行。由此可见国务院对包括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在内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优化医保便民服务这项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因此而需要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统筹推进。所以,《意见》直接主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而不是按照通常惯例由国家医保局下发各省级医保部门执行。
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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