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运作
时间:2023-06-06 14:55:22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开放式基金是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买基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的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基金业主流,这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因其与封闭式基金相比,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金的发起和设立

开放式基金是由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并上报有关法律文件,如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协议、注册登记协议等。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基金方可成立。

(二)基金的销售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两条途径销售基金:一是代销。代销机构通常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销售。

(三)基金的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作申购;投资者将所持基金单位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也就是基金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赎回。申购、赎回价格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减一定手续费为基础计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规定如下:

1、申购、赎回价格的确定。开放式基金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试点办法》规定,申购开放式基金单位的份额和赎回基金单位的金额,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即:

申购价格=NAV+申购手续费

赎回价格=NAV-赎回手续费

由于作为计算申购和赎回价格依据的当日NAV要等到当日证券市场交易结束后才能确定,因此,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时,并不知道其交易价格,因此称作未知价法。

2、对处理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时间规定。《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自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对于巨额赎回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4、对暂停申购、赎回的规定。《试点办法》规定,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四)基金买卖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买入基金单位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帐户中进行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增加。投资者卖出基金单位后,取得款项,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其基金帐户中登记,表明其所持基金单位的减少。

(五)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所公布的基金契约的要求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如按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行业投入股市、债券市场等,这是开放式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决定着基金的经营业绩。这涉及到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目标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基金成立的宗旨,体现了该基金投资所具有的风险与收益状况。因此开放式基金在募集时,必须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投资目标加以明确,以供投资者选择。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目标大致为三类,第一类是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该类基金亦被称为成长型基金;第二类是追求当期的高收入,也称作收入型基金;第三类是兼顾长期资本增值和当期收入,也叫平衡型基金。

2、开放式基金投资管理原则

在投资目标已确定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方案等都是由基金管理人作出的,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各国的基金监管部门对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活动有若干的限制。这主要是针对于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政策而言的,这些投资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证券组合的类型。即基金证券组合中是只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债券,还是平衡地组合这些证券,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基金投资所追求的目标。

(2)证券分散化的程度。投资基金分散化的程度由该基金所持证券的种类数以及基金总值中不同类型证券的比重决定。各个基金分散化政策是不相同的。

(3)证券组合质量的高低。证券组合能否保证投资基金实现投资目标,是确定证券组合质量高低的依据。

(4)基金充分投资的程度。如果基金注重取得当期固定收入或追求较高的资本增值,往往会把全部资产投资于有价证券,而有些基金则可能根据对证券市场前景的判断,经常在货币市场、债券和股票之间进行资本转移。

(5)着重于经常收入的稳定性,还是着重于买卖利润或资本增值的相对程度。即投资基金的投资政策是注重证券的收入还是证券的增值。前者注重选择防守型证券,取得稳定的利息和股利;后者注重选择进攻型证券,取得买卖利润和长期资本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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