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需要下列证据才能定罪: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处罚;但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处罚。
入室盗窃罪的定罪及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该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盗窃需要有入罪数额,但入室盗窃没有入罪数额的要求,只要实施了如实盗窃的行为就足以认定为入室盗窃罪,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有: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盗窃金融机构的;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累犯;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或者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与严重情节的类型差不多,只是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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