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5、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6、伤残补助金
一级:g
24;
二级:g
22;
三级:g
20;
四级:g
18;
五级:g
16;
六级:g
14;
七级:g
12;
八级:g
10;
九级:g
8;
十级:g
6。
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7、伤残津贴
一级:g
90%;二级:g
85%;三级:g
80%;四级:g
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g
70%;六级:g
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浙江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工伤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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