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婚姻无效,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限制。但是申请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重婚情形消失或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该无效婚姻即变为有效婚姻,不能再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起诉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婚姻无效的证据有: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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